刚看到商标局那边放出来的消息,说是撤三申请的材料要求又收紧了。以前随便整点使用证据就能糊弄过去,现在不行了,必须得是能形成完整证据链的,而且时间轴要对得上,发票、合同、宣传物料这些都得能互相印证。我有个做知产代理的朋友昨天还在吐槽,说他们手里好几个撤三案子都得重新补材料,麻烦得很。 其实这事儿年初就有风声,说是要打击那种恶意撤三的行为,毕竟现在很多公司注册了一堆商标不用,就等着别人来撤,然后自己再抢注,搞得市场乌烟瘴气的。新规出来之后,撤三的举证责任明显更重了,申请人那边得拿出更扎实的东西,不然审查员直接给驳回。 不过反过来想,这对真正在使用商标的企业反而是个保护。以前那些靠撤三来碰瓷的,现在成本高了,自然就会收敛一些。但话说回来,如果你手头有商标是打算长期用的,建议平时就把使用证据留好,别等到被撤了才去翻箱倒柜找。像电商平台的销售记录、展会照片、产品包装上的logo这些,都算数,但一定得是公开可查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