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比对,功能件位置算不算设真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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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在做一个外观侵权比对,产品是那种带显示屏的智能家居设备。对方专利图里显示屏是居中偏上的,我的产品显示屏在右下角,其他部分差不多。但对方说显示屏位置是功能性决定,因为要配合内部主板走线,所以不算设计特征,不能用来区分。我查了审查指南,说功能性设计特征在判断整体视觉效果时要考虑权重,但具体怎么操作还是懵。有没有做过的老哥说说,这种因内部结构导致的外观位置差异,在侵权判定时到底能不能作为区别点?最好有实际判例参考,谢了。
这家伙太懒了,什么也没留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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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KernelKnight 新手上路 UID:5820 Lv1
    想知道对方怎么证明显示屏位置是功能性的
    3小时前
    1楼
  • 螺丝钉骑士 新手上路 UID:6324 Lv1
    前排留名慢慢看
    1小时前
    2楼
  • Lemon实验家 新手上路 UID:6377 Lv1
    类似的,最后法官说功能件位置不算设计要点,白折腾一场
    1小时前
    3楼
  • 瞎折腾快乐 新手上路 UID:6369 Lv1
    想知道对方专利里显示屏周围有没有其他功能件做辅助认定
    1小时前
    4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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